4.3 图样布置


4.3.1 同一张图纸内绘制多个图样时,宜按下列规定布置:
1 多个平面图时应按建筑层次由低层至高层的、由下而上的顺序布置;
2 既有平面图又有剖面图时,应按平面图在下,剖面图在上或在右的顺序布置;
3 卫生间放大平面图,应按平面放大图在上,从左向右排列,相应的管道轴测图在下,从左向右布置;
4 安装图、详图,宜按索引编号,并宜按从上至下、由左向右的顺序布置;
5 图纸目录、使用标准图目录、设计施工说明、图例、主要设备器材表,按自上而下、从左向右的顺序布置。

4.3.2 每个图样均应在图样下方标注出图名,图名下应绘制一条中粗横线,长度应与图名长度相等,图样比例应标注在图名右下侧横线上侧处。
4.3.3 图样中某些问题需要用文字说明时,应在图面的右下部位用“附注”的形式书写,并应对说明内容分条进行编号。
 

条文说明

4.3 图样布置
4.3.1 新增条文。规定多个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的排列原则。
4.3.2 新增条文。规定图样的图名和比例的标注位置。
4.3.3 新增条文。明确图样中某些特殊问题,不能以图样表示但又需引起注意,且设计施工说明又未提到的问题,可在本图样中以“附注”形式说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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